2019年5月10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《消防设施操作员》(职业编码:4-07-05-04,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替代《建(构)筑物消防员》(劳社厅发〔2008〕1 号),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
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
(人社厅发〔2019〕63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应急管理厅(局),消防救援总队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,现予颁布施行。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
2019年5月10日
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
注:点击职业名称可查看标准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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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应急管理部
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:孟德轩、崔维维 |